抗诉书是否要向同级提出?
我遇到一个法律纠纷,涉及到抗诉的问题。不太清楚抗诉书提交的规则,听说有‘上抗下,抗诉书同级提’的说法,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抗诉书真的要向同级提出,这里面具体是怎样的要求和规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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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觉得法院的判决可能有问题,要让法院再重新审一下。
“上抗下”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因为上级法院在审判层级上更具权威性和监督性,能够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而“抗诉书同级提”是有其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要将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同级的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这样做主要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规范性和连贯性,方便原审法院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至上一级法院。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也有类似的抗诉程序规定。比如在民事诉讼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虽然具体流程和刑事诉讼有所不同,但基本的原则也是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向相应的法院提出抗诉,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正确。
所以,抗诉书通常是要向同级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检察院和移送 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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