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职后,以前没交的公积金需要补交吗?

我已经从原来的公司离职了,最近整理资料才发现之前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交公积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补交,是我自己去处理,还是原公司有义务补交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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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补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职后以前未交的公积金是否需要补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从法律规定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同时,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单位是有义务进行补交的。即使职工已经离职,只要在法定的追溯时效内,职工依然有权要求单位补交之前未交的公积金。通常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单位欠缴公积金的情况是会进行处理的。职工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的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核实情况后,会责令单位限期补交。 如果单位拒绝补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单位履行补交公积金的义务。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证据的收集、单位的经营状况等。所以,职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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