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未完成挂牌出让是否违法?
我家这边有块国有土地,拆迁工作还没结束呢,相关部门就打算挂牌出让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拆迁没完成就进行挂牌出让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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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国有土地拆迁未完成就进行挂牌出让是否违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而土地拆迁则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符合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等条件。这里明确提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也就意味着拆迁工作应该基本完成,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安置和补偿。如果国有土地拆迁未完成就进行挂牌出让,可能导致受让方在取得土地后,因拆迁遗留问题无法顺利开发建设,这实际上损害了受让方的权益。 另外,从《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角度来看,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负有保证土地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义务。拆迁未完成的土地显然不满足这一条件,政府的这种出让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所以,通常情况下,国有土地拆迁没有完成就进行挂牌出让是违法的。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进度、是否存在特殊政策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涉及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土地出让的相关文件和手续,以进一步确认出让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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