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银行打官司是否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我打算和银行打官司,听说打官司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太清楚在和银行打官司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也适用这个原则。我担心自己不太懂举证方面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在和银行的官司里,到底是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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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银行打官司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的。“谁主张,谁举证”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比如您认为银行在贷款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要求银行承担相应责任,那么您就需要拿出证据,像合同文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来支持您的这个主张。 这一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涉及银行的纠纷中,由于银行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证据,可能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在信用卡盗刷案件中,持卡人主张信用卡被盗刷,银行若认为是持卡人本人操作,此时银行就需要承担证明是持卡人本人操作的举证责任。所以,和银行打官司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殊情况下会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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