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对证据方面不太懂。想了解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有啥规定,这些规定对我的案子证据收集、提交和认定有啥影响,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遵循这些规定来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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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是对行政诉讼中有关证据问题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它对于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从证据的种类来看,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这些证据形式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一定相似性,但在行政诉讼中有其自身特点。比如现场笔录,这是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现场情况所作的记录,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关于证据的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原告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在证据的调取和保全方面,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也有严格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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