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单位离职后再回去任职,个税该怎么计算?
我之前从一家单位离职了,现在又回到这家单位任职。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扣税好像有点不对,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离职后又回来的情况,个税到底该怎么计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或者计算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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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通常会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计算应纳税额时,要把从年初到当前月份的所有收入和扣除项目累计起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当你离职后再回到原单位任职,在计算个税时,原单位在预扣预缴个税时,任职受雇月份数是从你再次入职的当月开始重新计算的。也就是说,累计减除费用等扣除项目也是从你再次入职当月起开始累计。例如,你在2025年3月再次入职,那么3月计算个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就是5000元;到4月计算时,累计减除费用就是10000元,以此类推。 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该公告明确规定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为累计预扣法。这样的计算方式能够使纳税人全年预扣预缴税额尽可能与年度应纳税额接近,减少退税补税的情况。所以,你所在单位应该按照上述规定,从你再次入职的时间开始重新累计相关数据来计算你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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