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纳税争议是否需要复议前置?

我和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有了争议,不知道是直接去起诉,还是得先申请复议。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争议是必须先经过复议这个程序,才能去法院起诉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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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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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争议复议前置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这一程序,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争议,复议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税收征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税务机关在税收领域具有更专业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更有效地解决纳税争议。同时,也可以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纳税人在遇到纳税争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先申请行政复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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