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方破产租期未到是否有违约责任?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人,签了几年的合同,结果现在对方破产了,租期还没到他就不租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算违约吗,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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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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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没做到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在承租方破产且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是否有违约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里没有对承租方破产这种情况进行特别约定,一般来说,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也就是租期未到就不租了,这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合同是双方达成的约定,承租方有按约定租赁到租期结束的义务。 不过,如果承租方能够证明破产导致其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这种情况是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可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承租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破产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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