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福利房拆迁时承租人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我家承租了一套福利房,现在面临拆迁。我作为承租人的子女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想知道在拆迁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居住权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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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对于承租福利房拆迁时承租人子女居住权的问题,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子女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共同居住人条件,一般是享有一定居住权益的。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如果子女符合这样的条件,那么在拆迁中其居住权益通常会得到保障。 另外,如果该福利房是单位分配给承租人家庭居住的,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居住其中也具有一定合理性。即使没有明确的居住权合同约定,基于家庭关系和实际居住情况,子女也可能在拆迁安置中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例如在一些拆迁安置方案中,会考虑房屋内实际居住人口的情况进行安置,包括安排合适的住房或者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等。 但是,如果子女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例如长期不在此居住,或者在本市有其他能够满足居住需求的住房等,那么在拆迁时其居住权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支持。所以,子女是否有居住权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家庭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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