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趾骨骨折工伤难道不赔偿吗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成了趾骨骨折,现在就担心单位不赔偿。想知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到底有没有义务赔偿,要是赔偿的话都包括哪些方面,能赔多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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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骨骨折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是应该获得赔偿的。 首先,什么是工伤呢?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趾骨骨折符合这个条件,那就属于工伤范畴。 赔偿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医疗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手术费、住院费、康复费等,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要承担。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伤残补偿金。如果趾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选择辞职的,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这段时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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