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再销售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批固定资产之前没抵扣进项税,现在打算把它们销售出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方面该怎么处理,账务又该怎么做,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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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再销售的问题时,需要从税务处理和账务处理两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税务处理。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说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例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购入的固定资产。而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比如,企业销售一台未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10300元,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300÷(1 + 3%)×2% = 200元。 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下来是账务处理。企业应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销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缴纳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固定资产清理的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借贷方余额情况,将其结转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如果是净收益,贷记“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净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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