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哪几种?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租赁合同,没写具体租赁期限。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约定期限的合同是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除了我这种还有哪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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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又无法明确具体租赁时长,那么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比如,甲把房子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房子,但没说具体租多久,也没签书面合同,这就可能构成不定期租赁。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举个例子,丙租丁的商铺,原本合同约定租三年,三年到期后,丙继续在商铺经营,丁也没说不让丙租了,此时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变成了不定期租赁。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不定期租赁,那自然也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例如,戊和己签订合同,明确表示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那么这个合同就受不定期租赁相关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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