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交了三年零五个月被辞退,补偿怎么算?
我交了三年零五个月的失业保险,现在被公司辞退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补偿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我能拿到多少补偿,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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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当劳动者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保障基本生活。当被辞退且符合条件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这里你缴纳了三年零五个月的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不过,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以,具体你能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要根据你所在地区的规定来确定。你可以向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标准和申请流程。 除了失业保险金外,若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还涉及到经济补偿或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工作了三年零五个月,若属于合法辞退,可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属于违法辞退,则可获得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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