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是什么?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指的是在实际生活里,判断某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简单来说,就是看看有没有人在没有经过专利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制造、销售了和这个专利相关的产品。 在判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时,有几个关键的原则和方法。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这个原则很好理解,它说的是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里所有的技术特征,那就构成了侵权。比如说,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描述了一种杯子,它的权利要求里提到了杯子有特殊的隔热层和防滑手柄,要是市场上出现的某个杯子也具备这两个特征,那按照全面覆盖原则,就很可能构成侵权。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直接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还有等同原则,有时候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虽然没有完全和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一模一样,但它用了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而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想到这种替换,那也会被认定为侵权。例如,专利里的某个部件用的是螺丝固定,而被控侵权产品用的是卡扣固定,二者在功能和效果上基本一样,就可能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 另外,判定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还需要考虑专利的有效性。如果专利本身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比如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那即使有看似侵权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侵权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总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运用相关的原则和方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