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加名字是否有效?
我对象有套婚前买的房子,现在打算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我想知道按照新婚姻法,这样做有没有效呢?加了名字后我是不是也有这房子的份额了?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或者限制条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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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按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加名字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来规范。 婚前财产加名字通常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产权人自愿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时,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在法律上,赠与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完成赠与手续,比如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就生效了。 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婚前财产加上对方名字并完成产权登记后,另一方就成为了该不动产的共有人,拥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对加名有附加条件,比如约定只有在结婚后若干年内不离婚才能真正享有产权份额,那么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如果附加条件不成就,赠与可能会被撤销。此外,如果加名行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总之,婚前财产加名字一般有效,但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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