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听取意见的方式是什么?
我申请了行政复议,想知道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会以什么方式来听取我的意见,是当面沟通,还是书面反馈之类的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流程,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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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听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实地调查核实证据是一种常见的听取意见方式。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到相关的地点,比如事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等,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证据和意见。这种方式能够让复议机关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更准确地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
听证则是另一种重要的听取意见方式。当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时,如果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就会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都有机会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通过听证,复议机关可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各方的意见,从而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复议决定。
此外,行政复议机关还可以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听取意见。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的复议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也要提交书面的答复和证据 。复议机关通过对这些书面材料的审查,来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的意见。书面审查方式相对简便、高效,适用于一些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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