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诉法管辖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刑事案件,对刑诉法管辖原则不太清楚。想知道刑诉法里管辖的四个原则具体是啥,这些原则在实际案件里是怎么起作用的,了解这些原则对我处理这个案件有啥帮助,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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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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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管辖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确定各个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所遵循的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刑诉法管辖的四个原则。 第一个是属地管辖原则。这一原则的意思是,只要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说,在我国境内实施盗窃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就有权管辖这个盗窃案件。 第二个是属人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这体现了我国对本国公民的管辖权,不论他们身处何地,只要实施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在一定情况下就有权进行管辖。 第三个是保护管辖原则。该原则是指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一个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公民实施了严重的暴力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对该案件进行管辖。 第四个是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国际犯罪,如海盗罪、恐怖主义犯罪、贩卖毒品罪等。我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有义务对这些国际犯罪进行管辖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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