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置补偿权与货币补偿权是什么?
我家的房子要被征收了,政府给出了房屋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案。我不太清楚这两个补偿方式对应的权利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啥区别。想了解一下房屋安置补偿权和货币补偿权具体都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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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补偿权和货币补偿权是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房屋安置补偿权指的是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有权利获得征收方提供的用于安置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征收你的房子后,会给你一套新的房子来居住。这种补偿方式能为被征收人提供稳定的居住场所,避免因房屋征收而面临居住难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权则是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补偿。也就是说,政府征收你的房子后,会直接给你一笔钱。这笔钱的数额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总的来说,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房屋安置补偿权和货币补偿权之间进行选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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