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汇算清缴扣除的十大项是什么?

我在处理汇算清缴的事情,听说有扣除的十大项,但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了解这十大项分别包含什么,扣除有什么条件和标准,这些扣除对我的汇算清缴结果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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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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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以下为你介绍汇算清缴扣除十大项: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三、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应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四、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五、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六、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七、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及相关税收政策。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十、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依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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