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汇算清缴时,对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不太清楚。不知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到底能按什么标准扣除,担心扣除不当会引发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扣除标准和相关规定。
展开


在企业汇算清缴中,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职工福利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而职工福利费并不在不得扣除的范围内。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在这个总额的14%以内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4%的部分,就不能在当年扣除了。 比如,某企业一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12万元,小于14万元,那么这12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15万元,超过了14万元,那么超过的1万元就不能在当年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