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侵占他人财物构成什么罪名?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员工,最近发现公司有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我不太明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单位侵占他人财物会构成什么罪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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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单位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它可能涉及的罪名。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并没有专门针对单位侵占他人财物的罪名。因为侵占罪主要是针对自然人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这里明确了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也就是个人,而非单位。 不过,单位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会以其他罪名来认定。如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单位通过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当单位侵占他人财物时,要综合具体的行为方式、情节等来确定最终适用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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