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家人在工作的时候出了事,现在人没了。我们想认定这是工亡,可又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就想问问法律上认定工亡得有哪些条件,好看看我家人这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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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即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或者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死亡事件。认定工亡对于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家属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亡待遇,比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都符合认定工亡的范畴。此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死亡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的,这些情况可视同工亡。 不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所以在申请工亡认定时,相关部门会严格审查是否存在这些排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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