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对不符合工伤的情况怎样处理?


当出现不符合工伤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是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超过申请时效(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用人单位才申请,或职工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之后才申请,且无特殊原因 );或者不能提交充分资料,且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又或者提出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再或者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如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明确用人单位、劳动者超龄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其次,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中工伤认定情形,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一旦认定属于这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不会给予相应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对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认定不属于工伤的结论不服,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超过这个期限,若无特殊原因,可能无法正常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主体资格:即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比如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