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算过度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开了好多检查和药,我怀疑存在过度医疗。但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算过度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判定过度医疗事故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从哪些方面去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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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提供了超出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情况。 要判断是否属于过度医疗事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检查方面,如果医生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了过多不必要的检查,就算过度医疗。例如,患者只是普通感冒,医生却安排了全套的癌症筛查项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为患者提供合理的检查。 其次是治疗方面,过度用药、过度手术等都可能构成过度医疗。比如,患者的病情本来通过简单的药物治疗就能控制,医生却建议进行手术;或者使用了大量昂贵但并非必要的药物。这违反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关于合理用药的要求。 再者是诊断方面,如果医生故意夸大患者的病情,做出不准确的诊断,引导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治疗,也属于过度医疗。这违背了《执业医师法》中医生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的规定。 最后,判定过度医疗事故还需要结合患者的实际病情、医疗行业的普遍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过度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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