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刑事案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类情况: 第一类,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被告人干了违法犯罪的事儿,让被害人在物质上有了损失,比如身体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造成的损失等。像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打伤,去医院看病花了钱,这些费用就是物质损失;或者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里,犯罪分子把被害人的汽车砸坏了,修理汽车的费用就属于物质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类,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当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因为犯罪行为受到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有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导致国家财产受损,检察院就可以在起诉犯罪嫌疑人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损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有一些限定条件。它必须依附于刑事案件,也就是先有刑事案件在处理才行。而且虽然是在刑事诉讼里提出,但本质还是民事范畴,要按照民事法律法规来处理。并且只能针对物质损失,像精神损害这类非物质损失是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对象的。另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要有明确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身份,有具体的赔偿要求和事实依据等。 相关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从而向法院提起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它是和刑事案件一起处理或者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的。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在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