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不予起诉的通知,但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不予起诉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它会对我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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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予起诉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赋予了检察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后决定是否不起诉。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检察院就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不予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面临刑事审判。不过,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完全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如果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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