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了会有什么后果?
我之前签了一份一年的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心里特别纠结,不知道中途不干了会面临什么样的情况,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会产生什么后果,对我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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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按这个程序来,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王和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工作几个月后想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公司,那么他就能合法离职,一般不会有其他问题。 不过,要是劳动者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并且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那就得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小李参加了公司出资的专业培训,约定服务期三年,结果一年后要辞职,那就可能要按规定支付违约金。 要是其他类型的合同,比如民事合同,签一年合同中途不干了,属于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违约方可能要承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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