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是什么意思?
我在和别人有纠纷的时候,听人提到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纠纷里,这个原则是怎么起作用的呢?我要是提出一个主张,就得自己去证明吗?不太懂,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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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时,谁提出了某种主张或者要求,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比如你去法院告别人欠你钱不还,你说对方借了你的钱,这就是你的主张,那你就得拿出证据,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之类的,来证明对方确实借了你的钱。 这个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该条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地位。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能促使提出主张的当事人积极去收集和提供证据,这样可以让法院更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如果没有这个原则,大家可能随意提出主张,却不提供证据,那法院就很难判断谁说的是真的。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公平性。因为提出主张的人通常更了解相关的情况,由他们来举证是比较合理的。 不过,这个原则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很难获取污染者排放污染物的证据,所以法律规定由污染者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让诉讼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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