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占他人财产罪?
我不太清楚侵占他人财产罪到底是怎么回事。前阵子我遇到有人拿了别人的东西不还,对方说这是侵占他人财产罪,我就很疑惑,想知道法律上对这个罪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算构成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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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他人财产罪,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侵占罪。它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从概念上看,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理解。“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就是别人基于信任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比如朋友让你帮忙保管他的贵重首饰。“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像在餐厅遗忘的手机。“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比如无意中挖到的古代钱币。 要构成侵占罪,还有“数额较大”和“拒不退还(交出)”这两个条件。关于“数额较大”,法律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不同的认定。“拒不退还(交出)”就是当财物所有人要求返还时,侵占者明确表示不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意味着只有财物所有人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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