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时效?
我最近听说了刑事诉讼时效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刑事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它有什么作用,在哪些情况下会涉及到刑事诉讼时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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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更准确的说法是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讲,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发现并处理,超过这个时间就不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了。 追诉时效的设立是有其重要意义的。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证人的记忆也会模糊,这会给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通过设立追诉时效,可以促使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此时再进行追诉可能不符合刑罚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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