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中所应遵循的“底线”是什么?

我家这边最近要征地拆迁,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就想知道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没有必须要遵循的底线啊?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具体的底线内容,好心里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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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多条必须遵循的“底线”。 首先是严禁暴力非法强拆。征收拆迁本质上是物质层面的交易,不能涉及人身伤害。然而实践中,因非法强拆(如偷拆、误拆、暴力拆等)导致被征收人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若采取此类非法方式,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要保证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从房屋角度看,货币补偿至少能购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屋,或者房屋安置能够达到1:1甚至更多,以保证拆迁后居住条件。对于被征地农民,不能因耕地被征收而失地又失业。 再者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实践中先搬迁后补偿的现象,常导致房屋补偿迟迟不到位或不足额,还会阻碍被征收人后期维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都规定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程序进行拆迁。符合先得到补偿的情况有:通过协商程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发放到位且协议履行完毕;被拆迁人通过诉讼程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发放到位且协议履行完毕;长期未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拆迁人无异议(若有异议可提起诉讼),补偿款拨付到指定账户,安置房屋已确定。 另外,征收必须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征收拆迁必须在拆迁地区公示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等公告,否则便会涉嫌违法征收及违法拆迁。 还有,房屋征收要基于公共利益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的前提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明确界定。若征收行为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实质为商业开发,损害公共利益,则不合法。 相关概念: 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法律规定中对其范围等进行了界定,用于判断房屋征收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的一个重要依据。 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方必须先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在得到补偿后,再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非法强拆:未经法定程序,通过暴力、偷拆、误拆等方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 征收公告:政府在实施征收拆迁前,按照法律规定在拆迁地区公示的包含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等信息的公告,是征收拆迁合法的必要程序之一。 保证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通过合理补偿,使被征收人在拆迁后的生活水平至少和拆迁前相当,保障长远生计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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