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药的广告所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我是个普通老百姓,不太懂法律。最近看到有人发贩卖假药的广告,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贩卖假药的广告侵犯的客体到底是什么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事儿,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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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药的广告所侵犯的客体,指的是受我国刑法保护,而被贩卖假药广告这种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假药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潜在威胁,贩卖假药的广告会误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假药,从而可能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比如,患者本以为购买的是能治疗疾病的有效药物,结果因为服用假药而导致病情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视。 另一方面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生产、销售、广告等方面。贩卖假药的广告违反了这些制度,扰乱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广告的审批、内容等都有明确规定,严禁发布虚假、误导性的药品广告。贩卖假药的广告违反了这些规定,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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