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分手了该怎么办?
我和女朋友一起买了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她的名字。现在我们分手了,这房子该怎么处理啊?我也出了一部分钱,不想就这么白白没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哪些权益,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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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房产证写女方名字但双方分手的情况下,我们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房产问题。 首先,如果这房子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虽然房产证只登记了女方名字,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这里双方是恋爱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所以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比如你能证明自己出了多少钱,就享有相应比例的产权份额。 要是双方分手了,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分割房产,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款项。 其次,如果是你出资购房,出于某种原因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相关精神,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不成就时,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房出资。你可以收集相关出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订时的沟通记录等,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最后,如果是女方单独出资购买,那么从产权登记角度,房子一般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约定,比如双方约定房子是共同所有,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否则很难主张分割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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