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该怎么办?

我打了一场税务官司,一审判决下来,我觉得结果对我不公平。我不太懂法律程序,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了解一下,在税务诉讼里,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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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务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的。 首先,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因为税务诉讼大多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在提起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其次,如果上诉后二审结果仍然不能让当事人满意,还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有法定的事由,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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