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公平但已签字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当时签协议的时候没仔细看,后来发现补偿特别不公平。现在协议已经签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还有没有办法解决,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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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补偿不公平且已经签字的情况,先别着急,还是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解决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协议时,你因为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关键内容理解错误,那么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你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胁迫,像拆迁方以停水停电、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逼迫你签字,你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协议。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拆迁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同样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不过要注意,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所以一旦发现问题,要尽快采取行动。 要是无法撤销协议,你还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协商。通过沟通,说明补偿不合理的地方,争取重新达成公平的补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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