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年龄单位不给办退休该怎么办?


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单位却不给办理退休手续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果劳动者确实达到了法定退休条件,单位却拒绝办理退休手续,这可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单位拒绝办理的原因。也许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手续上的问题,通过沟通可以解决。比如单位可能因为某些档案材料不全而无法办理,这时劳动者可以积极配合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他们有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详细说明自己的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者与单位因办理退休手续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总之,劳动者在遇到单位不给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