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评估不服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要拆迁,评估出来的补偿价格我觉得不合理,和周边房价差距挺大。我也不清楚这个评估是怎么得出的结果,现在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了解下对拆迁补偿评估不服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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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拆迁补偿评估不服时,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赋予了您一定的救济途径。 在法律概念上,拆迁补偿评估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这个评估结果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您就可以向作出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如果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根据该条例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技术鉴定。 另外,若经过上述程序后,您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问题上还是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您有一系列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在拆迁补偿评估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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