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判决过了强制执行期限该怎么办?
在继承房产的纠纷中,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由于各种原因,过了强制执行的期限,导致房产无法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具体的应对措施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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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继承房产判决过了强制执行期限,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分析应对方法: 首先,明确相关期限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从法律文书中所约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分期履行,则需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则应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予以计算。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已超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限,人民法院通常将不予审理。但如果有关房地产的继承权诉讼时效已经超过,然而并未逾越二十年之期限,当事人仍然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诉请求法律援助与保障。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是诉讼时效超越二十年,且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依照权利人的申请,做出适当的延期决定。 另外,即使过了强制执行期限,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对方愿意履行义务,可以达成协议并重新申请执行。若无法自行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协助处理相关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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