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病历找不到了该怎么办?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病历找不到了,这是一个比较棘手但并非无法解决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病历的重要性。病历是医疗过程的书面记录,它详细记载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关键信息,是医疗纠纷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这就意味着医院有责任保管好患者的病历。如果因为医院的过错导致病历丢失,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遇到病历找不到的情况,患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要及时与医院沟通,要求医院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一般来说,医院可能会进行内部调查,查找病历丢失的原因。如果医院确实存在保管不善的问题,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二步,如果与医院沟通无果,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他们可以要求医院对病历丢失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步,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虽然病历丢失会增加举证的难度,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就无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患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由其保管的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如果医院无法提供病历,法院可能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这对患者维权是比较有利的。 此外,患者还可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就诊时的挂号单、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患者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以及患者的病情等情况。同时,患者的陈述、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