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完对方不给房款怎么办?
我把房子和买家做了公证,手续都办好了,结果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房款。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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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完成公证但对方却不给付房款时,这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违约行为就是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买家支付房款是合同约定的重要义务,如果不履行,就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买家不支付房款时,卖家有权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房款。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卖家可以先尝试与买家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交流,明确告知买家其行为已经违约,并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如果协商能够解决问题,那是最好的结果。 要是协商不成,卖家可以考虑发送书面的催款函。催款函要明确指出买家的违约事实、应支付的房款金额以及支付的最后期限等内容。催款函可以起到正式警示的作用,并且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卖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卖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与买家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买家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买家违约,会判决买家支付房款,并可能要求买家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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