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拿走了怎么办?
我住的小区没有业委会,最近发现物业把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等公共收益都自己拿走了,也没给我们业主一分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物业把钱交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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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如果物业拿走了公共收益,业主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白小区公共收益的概念。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比如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停车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并没有权利私自占有这些收益。如果遇到物业拿走公共收益的情况,业主们可以先尝试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向物业明确指出公共收益的归属问题,要求物业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将属于业主的收益返还。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代表与物业进行正式的谈判。如果与物业协商无果,业主们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相关部门会对物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此外,业主们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业主们的诉求,判决物业返还公共收益。在提起诉讼前,业主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公共区域广告的照片、视频,物业收取停车费的记录等,以证明公共收益的存在和物业的占有行为。总之,当遇到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拿走的情况,业主们要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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