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不认定视同缴费该怎么办?
我去社保局申请认定视同缴费,结果他们不认定。我之前在国企工作过一段时间,按政策应该算视同缴费的。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是要重新提交资料,还是走其他途径,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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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保局不认定视同缴费时,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简单来说,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虽然职工没有实际缴纳社保费用,但国家认可这段时间等同于已经缴纳了社保。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 第一步,您需要仔细查看社保局给出的不认定理由。因为社保局不认定视同缴费,通常会有一定的依据,例如可能是资料不齐全。您可以要求社保局出具书面的不认定通知,明确指出是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比如,若因档案材料缺失导致不认定,您可以联系原工作单位,看能否补充完整相关档案材料。原单位有义务协助您查找和提供能够证明您工作经历的文件,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等。 第二步,如果您对社保局的理由有异议,认为自己符合视同缴费的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您需要向作出不认定决定的社保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能证明您工作经历的有效文件等。 第三步,若行政复议结果仍不能让您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符合视同缴费的条件。这就需要您提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完整的工作档案、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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