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太合理。我不清楚这鉴定结果对后续赔偿啥的影响挺大的,就想知道要是对这个结果不服,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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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对于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残后享受的待遇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这意味着,如果您对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果不满意,您有15天的时间来准备材料并向上一级,也就是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救济权利。 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时,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申请能够被顺利受理。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将是最终的,会对后续的工伤待遇等问题起到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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