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家里有套安置房但没有房产证。我们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是能分割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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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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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安置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安置房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未取得房产证时,其产权归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然而,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由于其产权不明晰,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安置房的使用、居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双方的协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或者轮流居住等方式。例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暂时居住该安置房,待取得房产证后再进行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暂时使用该安置房。这里的实际情况主要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一方没有其他住房,且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暂时居住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暂时使用的判决并不意味着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待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如果对房屋分割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 另外,如果安置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即使没有房产证,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安置房是一方在婚前因拆迁取得,且拆迁协议明确该房屋只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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