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名下有套拆迁安置房。当初拆迁时是按人口分的房子,现在面临分割问题,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如何处理的,想了解具体的规定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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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处理拆迁安置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财产。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的个人房产因拆迁获得的补偿,并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那么这个安置房一般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有一套房子,婚后这套房子拆迁得到了安置房,且没有因为女方的原因增加面积或其他权益,那么这个安置房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拆迁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并且是基于夫妻双方或者家庭共同的权益,比如按照家庭人口数量进行安置,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拆迁时按照夫妻两人的人口指标分配了一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好,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虽然是婚后获得,但一方能够证明该房产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置换而来,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女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屋的来源、取得时间、产权登记情况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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