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骚扰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他。但我有时候想见孩子,去前夫家看孩子时,他就觉得我是在骚扰他,还说要采取法律手段对付我。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算骚扰吗?要是他说的骚扰成立,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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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骚扰”在法律上的含义。骚扰通常指的是一方通过各种方式,如频繁的电话、短信、上门纠缠等,对另一方的正常生活、工作或心理造成干扰和侵害。在离婚后抚养权归属确定的情况下,双方都应该尊重这个结果以及对方的生活。 从您的情况来看,您去看望孩子,这涉及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也就是说,您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去看望孩子的。 然而,如果您去看望孩子的方式不当,比如在不合适的时间频繁上门,影响到了男方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男方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骚扰。但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骚扰,需要根据具体情节来判断。如果男方以骚扰为由采取一些措施限制您的探望权,您可以先和男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等,签订书面协议,这样既保障了您的探望权,也能避免男方认为您是在骚扰他。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原则进行审理和判决。同时,如果男方确实存在以“骚扰”为由故意阻止您行使探望权的行为,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要求男方履行协助您探望孩子的义务。 另外,如果男方对您进行威胁,说要采取法律手段对付您,您不用过于担心。只要您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行使探望权,就不用担心会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如果男方的威胁行为对您的人身安全或心理造成了影响,您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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