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拿身份证和仲裁书拍照有什么用?
我之前打劳动仲裁官司,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工作人员让我拿着身份证和仲裁书拍照。我不太明白这是为啥,是有什么法律上的用途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啊?我有点担心,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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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事务中,本人拿身份证和仲裁书拍照可能有多种用途。首先,从证据留存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固定证据的方式。仲裁书是仲裁机构对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记录了仲裁的结果、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而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两者结合拍照,可以证明特定的人在特定时间与该仲裁书存在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这种照片可以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比如在执行阶段,证明申请执行人的身份和所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其次,对于仲裁机构来说,拍照存档有助于完善案件档案管理。仲裁机构需要对每一个案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保存,这些照片可以作为案件材料的一部分,方便日后查询和统计分析。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也是为了防止仲裁书被滥用。通过拍照记录,可以确认仲裁书的合法持有人,避免他人冒用仲裁书进行不当行为。总之,本人拿身份证和仲裁书拍照通常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规范性以及后续可能的证据需求,一般不会带来风险。但如果您对拍照用途仍有疑虑,可以向要求拍照的机构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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