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对行政区划分的依据不太清楚,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行政区划分的。比如省、市、县这些行政区的设立、变更等在法律层面是依据什么来操作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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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也就是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在我国,关于行政区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对我国的行政区划做了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层面确定了我国行政区划分的基本框架。 其次,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对行政区的管理进行了细化。该条例规定了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例如,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等。这些规定让行政区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和法治化。 此外,《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也对行政区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说明,涉及到具体的申报材料、审批流程等内容,保障了行政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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