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我最近和行政机关有点纠纷,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又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我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是明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呢?了解清楚这个,我才能确定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做。
展开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但并不是所有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事项都能申请行政复议,存在一些明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惩戒措施,比如警告、记过、降级等;人事处理决定则涉及到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调配等方面。这些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当事人如果对这些决定不服,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也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比如在一些民事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可能会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但这种调解行为并没有强制性,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而应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全局性,通常由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这些行为更多地受到政治和外交等因素的影响,不适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来解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