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销售的提货券可以在什么时候作废?

我买了一家企业的提货券,一直没去提货。最近听说企业可能会让提货券作废,我不太清楚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能这么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企业销售的提货券到底可以在什么时候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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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货券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企业销售的提货券可以在什么时候作废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法律因素。首先,我们要明确提货券的法律性质。提货券本质上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凭证。消费者购买提货券,意味着支付了相应的价款,而企业则承担着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这就如同我们去商场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只不过提货券是先交钱,之后再在合适的时间提货。 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在销售提货券时,与消费者明确约定了提货券的使用期限、作废条件等内容,并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都应当遵守这些约定。例如,企业在提货券上明确标注了“本提货券有效期至[具体日期],逾期作废”,那么在该日期之后,企业就可以根据约定使提货券作废。这就好比我们签订一份租房合同,合同里写明了租赁期限,到期后如果没有续约,租赁关系自然就结束了。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提货券上的相关约定就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然而,如果企业没有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提货券的作废条件,那么企业不能随意使提货券作废。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企业随意作废提货券,就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义务的要求。这就好像我们去餐厅办了一张储值卡,餐厅没有提前告知任何情况就突然说卡作废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进一步强调了企业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不合理的约定或者随意的行为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设置的作废条件明显不合理,比如限制消费者在极短的时间内提货,而消费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在该时间内提货,企业仍坚持作废提货券,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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